对于签订期限超过一年的商业租赁合同,根据《德国民法典》第550条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要求非常严格:所有重要的合同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签署,并在一个统一的文件中汇总。尽管不要求每一页都单独签名,但各页面应装订在一起或以其他形式固定连接。此外,附录(如位置图)也应与主合同固定在一起。然而,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如果文件的各部分之间的统一性是毫无疑问的(例如通过连续的页码或编号),则不再需要进行物理上的固定连接。违反书面形式的后果是严重的:即使租赁合同约定了固定期限,仍会被视为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因此可以在一定的通知期内(通常为6到9个月)正常终止。
书面形式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土地购买者。根据《德国民法典》第566条,当土地购买者获得所有权时,他作为出租人的继承人,接手现有的租赁关系。因此,购买者必须能够了解并掌握他所接手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当前的立法动向,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可能会被文本形式取代。这样做的背景是在保持现有保护水平的前提下,推动数字化转型。只需提供一份可读的、以永久数据载体保存的声明,并注明声明人的身份即可满足文本形式的要求。因此,例如电子邮件或短信就能够满足文本形式要求。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保护水平将难以保障:土地购买者将很难可靠地了解合同内容,尤其是当协议可能由大量消息组成,且谈判与达成协议的界限变得模糊时。由于计划中的法律修订旨在保持现有的保护水平,因此严格要求租赁合同的统一性也应适用于文本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这将意味着,尽管租赁合同文件不再需要亲笔签名,但仍需仔细管理文档,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因此,预计即使法律修订通过,其带来的变化也应是可控的。目前尚需观察立法草案最终将如何通过,预计决策将在今年秋季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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