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旦应聘人员数据的收集目的实现,就应删除其个人数据。如果应聘人员被拒绝,则应立即删除其数据。这是根据《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26条第1款的规定。
然而,应聘人员可能会根据《德国一般平等待遇法》(AGG)提出因歧视而起诉,此时可能仍然需要申请数据。因此,监管机关接受雇主在拒绝应聘人员之后的六个月再删除或归还申请资料的做法。
如果应聘成功,应聘资料及数据可以用于雇佣关系的目的进行保存。
如果公司拒绝应聘人员,但希望将其数据保存在候选人库中,则需要应聘人员的自愿同意,而且只有在公司明确告知其身份、数据类型和处理目的时才有效。此外,还必须告知应聘人员的许可可以随时撤回。许可必须是主动给予的,并且接收申请不得与此挂钩。
如果您使用非欧洲的软件处理应聘人数据,使用人工智能或非欧洲的视频会议系统,请记得在使用前进行数据保护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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